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实施修复示范工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要加快韩庆坝地区铬渣综合治理和黄河铬盐铬渣治理工程实施进度,2012年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赤峰市要加快组织实施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土场生态修复、原克旗黄岗铁矿尾矿砂堆场砷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以及金陶公司含重金属尾矿浆资源化工程,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鄂尔多斯市要积极组织开展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毛莲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和东胜区医疗机械厂厂区及周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此项工作由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各盟市,特别是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强化盟市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涉重企业重金属在线监测监控水平,86家国控、区控企业于2013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重金属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
  (六) 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 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调查评估以及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各盟市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防范环境风险。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组织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人群健康基本情况展开调查,提出健康影响调查、风险评估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卫生厅、环保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按照各自职责督办。
  2. 提升农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要组织开展全区基本农田土壤、城市周边土壤、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利用一年时间,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系统地掌握全区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共计794万亩重点区域内玉米、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和9371.8万亩一般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轻、中、重度污染地区的分级治理与修复,在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修复示范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环保厅组织开展重点防控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控和风险分析,对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农田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