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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污染治理
  1.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所有涉重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第六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等地区要制定电石法生产PVC企业低汞触媒(氯化汞含量低于6.5%)替代高汞触媒工程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加快推进“高改低”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重金属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特别是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积极寻求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途径,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督办。
  2. 提高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
  各盟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涉重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区要集中开展尾矿库治理工程,包括疏干水除重金属工程、选矿废水循环利用、透水坝下游防渗、尾矿浆湿排改干排、尾矿砂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固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
  今年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要全面启动并完成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达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冶炼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冶炼废渣贮存场所进行规范化分类整治,严格按废物属性对固废进行分类处理处置。
  通辽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要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对属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要立即关停取缔。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污染治理,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未依法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的,继续停产整改,经盟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3. 开展区域综合整治。
  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积极推进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乌拉特后旗3个重点防控区的区域、涉重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园区集中治理。积极鼓励引导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建设区域性重金属污染防控设施,强化集中治污、深度处理。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按照职能职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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