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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针对重点防控区和非重点防控区,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防控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完成“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的30%以上,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完成率达到30%以上,全区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赤峰市巴林左旗和克什克腾旗;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皮革及其制品业。
  五、工作任务
  (一)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1. 提高涉重行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我区涉重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严格涉重行业环境准入。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新、改、扩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上收至自治区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涉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除矿采选外,其他涉重建设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非重点防控区域的新、改、扩建涉重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原则,且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查。
  2. 坚决淘汰涉重行业落后产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全区共淘汰涉重落后产能5户。2012年9月底前完成8户落后产能的淘汰关停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拆除及废毁工作。坚决禁止涉重落后产能项目向我区转移。
  (二) 加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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