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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农牧办、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金融办、扶贫办、工商局、地税局、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各盟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本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
  (二) 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形成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完善专门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招聘平台,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党委农牧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和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团委要积极整合社会力量,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和见习提供服务;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金融办要组织联系相关企业,落实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情况,积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业促进工作;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认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有利于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企业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相关政策,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量化目标,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沟通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信息,通报交流有关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四)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对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各级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典型企业,要重点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情况,报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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