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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先选择录用贫困家庭大学生。一是引导企业把接收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作为企业扶贫的重要任务,采取定向招工、委托培训等方式,优先接收贫困家庭大学生。大中型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招工计划,确保接收贫困家庭大学生比例不低于全部招工计划的30%。自治区经信委、国资委、工商联、金融办要按照社会扶贫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广大企业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主动搞好衔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企业与区内各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合作建设大学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为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机会。三是加大对企业劳动保障的监察力度,对企业的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贫困家庭大学生合法权益。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给予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对招收贫困家庭大学生达到一定数量且实现持续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优先投放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三) 充分发挥各高校主导作用,积极服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一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加强实用性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建设,适当增加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二是强化贫困家庭大学生能力培养,引导其积极加入学生社团,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专门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设立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就业助理等辅助性岗位,培养其统筹协调能力。三是加强就业指导,在高校成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指导组织,“一对一”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求职方法和技巧、就业政策等方面的专项指导,不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意识。专门开展面向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推荐。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大培训力度,把有创业愿望和处于创业初期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进行免费培训。四是高度重视贫困生活经历给贫困家庭大学生成长和成才带来的负面影响,构建校、系、班三级心理保健体系,积极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群体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心理辅导,促进其树立积极健康的择业心理。
  (四) 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搭建平台。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统计制度,依托各高校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服务网,实现贫困家庭大学生个人信息资源共享,对其就业情况实施定向跟踪,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全区范围并与相关省区市紧密联系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准确提供各类就业信息,通过定期举办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和企业进校园招聘等就业援助形式,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有效对接平台,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重点推荐。免费为暂时未就业和到无人事代理权中小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保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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