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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一)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全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基本解决全区266.6万贫困人口中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问题,基本解决高校毕业生中约28%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问题。
  (二) 工作任务。每年在通过“双向选择”使3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基础上,再通过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现1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
  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1. 自治区经信委组织发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吸纳4000人;
  2. 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发动有关企业吸纳500人;
  3. 自治区工商联组织发动全区大中型民营企业吸纳3500人;
  4. 自治区政府金融办组织发动全区金融机构吸纳2000人。
  四、工作对象
  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工作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
  (二) 持有《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内家庭的大学生。
  (三) 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四) 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
  (五) 经各高校认定和建档,因各类不可预见性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五、工作措施
  (一)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一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纳入低保和临时困难等救助范围,以缓解其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困难。二是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涉及的各类直接费用,按其所在高校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并落实。三是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四是拓展政府采购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和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范围,扩大采购规模,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五是在实施大学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农村牧区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各项计划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面向贫困家庭大学生组织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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