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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2〕40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增收之源、稳定之基。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贫困家庭大学生的个人命运,也关系着贫困家庭的生活。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大量贫困家庭大学生在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下实现了就业。但从当前就业形势看,贫困家庭大学生仍面临着就业岗位偏少、就业求职费用过高、缺乏必要的社会援助等实际问题。为解决好全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努力使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找到一份可靠的工作、得到一份稳定的收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才储备、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就业促进项目的载体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逐步形成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充分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充分考虑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实际,把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作为推进全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和贫困家庭稳步脱贫工作。
  (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在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增加就业岗位,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到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来,形成工作合力。
  (三) 市场导向、适当倾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配置资源,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就业问题。在人才市场招聘、企业用工中,向贫困家庭大学生倾斜,有针对性地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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