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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门要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加快职业院校培训和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广泛联系群众、联系企业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和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职业培训第三方督导、培训项目研发、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
  (二)完善补贴培训政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培训制度,调动劳动者、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鼓励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和高师带徒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鼓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培训机构开展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开展经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和实训费用补贴。
  (三)加强培训资金监管
  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资金,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申请和拨付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要将职业培训作为本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为各级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教育、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农业、建设交通、环境市容、卫生、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引导和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夯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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