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企业现有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徒传技作用,通过培训费、带教和组织管理费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践,以“高师带徒”形式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广泛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比武竞赛
先行先试性an要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要根据新区产业发展要求,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全区性的职业技能比武竞赛,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比武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营造比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区域培训能级和容量
鼓励本区优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提高诚信等级,鼓励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入驻本区,对增设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特别是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提升培训能级,扩大培训容量。通过实训运行费补贴方式,鼓励院校、企业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完善新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项目(课程)开发,探索区域性职业标准先行先试。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指导
(一)建立社区就业培训联动机制
要将职业培训作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益性职业介绍所与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各类培训机构的社区就业培训联动机制。通过就业培训服务信息化手段,动态掌握区域内求职劳动者基本状况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状况,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切实做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工作,支持和鼓励本区各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指导,研究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体系评价机制,指导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重视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三)健全职能部门统筹协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信息咨询,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调整公布紧缺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动员指导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本条线和主管行业的技能人才现状分析,通过行业发展趋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确定新区紧缺的高技能职业(工种),建立紧缺高技能职业(工种)发布机制,每两年发布一次,以加大力度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