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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2〕1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现将《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区为目标,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针对本区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区二次创业提供基本人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2015年,力争使本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 以政府补贴培训方式引导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素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鼓励并培育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积极探索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采用第三方督导方式,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补贴培训的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监督。
  (二)以实现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技能培训
  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重新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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