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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 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对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行使条件,对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实施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7.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嘎查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大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事项公开力度。
  8. 加强科技防控。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及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
  9. 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10. 建立廉政风险台帐。根据廉政风险防控任务,建立廉政风险台帐。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职责,按职责划分的工作岗位,各工作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各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图,各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等级,廉政风险责任人等内容。将廉政风险台帐作为实施动态管理和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11. 实施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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