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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12〕39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化预防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系统治理,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坚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部门、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
  3. 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围绕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运行顺畅、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使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阶段性目标: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党政机关初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3年下半年,延伸扩展至全区苏木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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