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的政策规定。
(二)用地保障。
1.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县住建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开发储备部门,对拟纳入储备的公租房用地进行选址、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三)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公租房建设计划纳入县近期建设规划。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县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适当预留公共绿地,并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体现民族建筑风格。
(四)体制保障。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一)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