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模式。即由县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应按县城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2.社会投资建设模式。即由县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的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单位自筹建设模式。在符合城乡规划并经批准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有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统一监管,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4.“三旧”改造时项目配建模式。在“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确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明确具体地块的配建比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配套比例进行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应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按照统筹规划,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租赁,也可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设。
6.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试点模式。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经批准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建成后可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也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租用,再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三、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按有关规定用于公租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