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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及《清远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具有本县民族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

  2013年3月底前,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务员过渡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要求。公租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畴。

  (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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