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我局决定7、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法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及建筑能耗的基本状况。
(三)公共建筑空调的运行优化管理情况。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包括空调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制度)及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的情况。
二、被检查的公共建筑将从“受检范围公共建筑名单”中抽取,检查数量不少于500栋。
三、请各受检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参照《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的要求认真自查,并填写附件2、3表格。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四、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检范围公共建筑名单(略)
2.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略)
3.公共建筑空调运行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