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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31. 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鼓励涉农涉牧行业兴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牧区后备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教育厅、财政厅、农牧业厅等)
  (十二) 加快培养农牧业科技人才
  32. 继续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牧”工程,落实“百名农村牧区高层次实用人才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乐于奉献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党委组织部、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科协等)
  33. 继续实施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和引导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牧业领域倾斜。(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科协等)
  34. 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苏木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科技厅等)
  35. 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苏木乡镇从事特岗工作。积极发挥农牧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十三) 大力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36. 加大各类农村牧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嘎查村干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嘎查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牧区发展带头人,农牧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牧区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牧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牧区生产经营型人才。(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等)
  37.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职业农牧民队伍。对未升学的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牧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青年务农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农牧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四、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十四) 加强农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38. 统筹规划农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商务厅、粮食局、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39.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确定的农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新网工程”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大中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重点支持农畜产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等)
  40. 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旗县和苏木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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