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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21. 改进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农牧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广电局等)
  (九) 引导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
  22.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牧业技术成果,实现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行为社会化。(农牧业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等)
  23. 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发展小农户科技园。(科技厅、农牧业厅、科协等)
  (十)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
  24. 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涉农涉牧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农牧业厅、工商局、民政厅、商务厅、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科协等)
  25.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牧业服务型企业,开展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农牧业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
  26. 全面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
  三、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
  (十一) 振兴发展农牧业教育
  27. 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建设。(科技厅、农牧业厅、教育厅等)
  28. 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建内蒙古农业大学,支持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建立的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内蒙古教学基地、中国农业大学武川旱农教学基地建设。(教育厅、农牧业厅、科技厅、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牧科学院等)
  29. 进一步提高涉农涉牧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涉牧专业生源质量。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30. 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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