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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13. 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力度,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大玉米、马铃薯、大豆、苜蓿等优势作物和牧草新品种选育研发力度。(财政厅、科技厅、农牧业厅、农牧科学院等)
  14. 支持自治区级种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发展,推动场户联合育种,提高供种能力。切实保护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育种新机制。建立种业发展基金,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大力实施动植物良种工程,加强区内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以及海南、云南等南繁育种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农畜产品生产大县(旗)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农牧科学院等)
  二、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七) 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5. 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苏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基层水利、基层林业、牲畜改良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科技厅等)
  16. 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苏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旗县农牧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全面实行聘用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行旗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机制。对扎根农村牧区、艰苦奉献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科技厅、农牧业厅等)
  (八) 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
  17. 着力增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大力推广能较快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和应用。(农牧业厅、科技厅等)
  18. 切实改善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财政厅、农牧业厅、科技厅等)
  19. 2012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旗县项目基本覆盖农牧业旗县(市、区、场)、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20. 大幅度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财政厅、农牧业厅、气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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