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您必须遵守您在借款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如有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您发生下列情形时,开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形告知您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您的家庭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一)您在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借款损失的情形,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二)未及时、如实告知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应该告知的事项的情形,如: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 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等;
(三)发生开行认为影响您偿还借款的情形,如: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等;
(四)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
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您的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您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您的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可能会严重影响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不排除商业银行会认为您不讲信用,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金融服务。
十、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若本约定与承诺书与已往签订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有关内容不一致,以本约定与承诺书为准。本约定与承诺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如果您未按照约定还款,开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日,视为送达。
十一、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切记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借款人签字: ( ) 资助中心见证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