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作为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己任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下,从2005年开始,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300亿元,累计支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560万人次,成为国内助学贷款业务的主力银行。
为方便您了解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开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资助条件,就可获得。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基准利率变动,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三、您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毕业后的借款利息由您负担。您要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四、您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www.csls.cdb.com.cn)。
五、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六、您也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七、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您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