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2011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一式二份)。
2011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审批程序
1、县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不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高校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录入电子回执。高校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入电子回执。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开行省分行。
4、开行省分行审核。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七、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从支付宝账户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可通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附件:
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略)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3、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略)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略)
5、专业科类别(略)
6、支付宝使用说明(略)
7、授权委托书(略)
8、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