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网上确认”功能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必签订纸质件。
4、签订合同:经考核合格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三、申贷标准
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请申请学生按实际学费、住宿费需求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避免贷款资金过多给还款带来压力。
四、贷款办理时间
1、2011年已获得贷款、2012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4日-8月13日(双休日除外,期间不受理2011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2012年大学新生及2011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5日(双休日除外,期间不受理2011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五、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一式二份)。
2、在校生
2011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10年获得贷款2011年未获贷款学生):凭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