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
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二、贷款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学网”或县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现场进行申请。
3、贷款知识考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材料审核后,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为主,考核合格后与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另一份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合同附件归档保存。如续贷学生只有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考核形式将采取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但共同借款人需代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上签署学生姓名,并括号注明代签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