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新贷学生(上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