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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前,应当就建筑节能、建筑色彩、结构安全等是否符合总体设计要求征求总体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审查机构报审时,应当附总体设计单位的意见。

  (六)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对建筑玻璃幕墙专篇、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设计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玻璃幕墙实施专项审查。变更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的项目审批中,对有本实施意见中禁止使用玻璃幕墙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以及采用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规范建筑玻璃幕墙材料和施工管理

  (一)玻璃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

  对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的玻璃幕墙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等证书。

  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玻璃幕墙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玻璃幕墙及配套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承担玻璃幕墙施工、维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鼓励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维修,由同一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以及经专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玻璃幕墙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玻璃幕墙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玻璃幕墙专项监理细则,对玻璃幕墙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对玻璃幕墙建筑材料实行平行检验。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当出具玻璃幕墙专项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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