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3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全省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提升患者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卫生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活动方案于2012年5月10前报我厅“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丁 瑞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兼传真)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省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凝练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根据《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 主题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