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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1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为主线,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水平,着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为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省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发挥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作用,按照省政府《决定》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争取在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形成专件。成立省卫生厅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推进小组,将中医药纳入医药卫生工作各个方面。召开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各地、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计划。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完成中医药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出台相关文件,确保省政府《决定》和大会精神得到落实。

  (二)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动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上力求突破。抓好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电子病历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和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出台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中医药倾斜的具体政策。参与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制定,开展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出台鼓励配置和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相关政策。

  二、不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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