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12年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768号)
唐山、邢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796号),现将河北省2012年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有关要求如下:
一、完善项目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按照程序严格审批初步设计,进一步完善项目手续。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尽快完成进场施工等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等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三、执行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贯彻落实中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中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项目和规定的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