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4万吨饮料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2〕764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4万吨饮料项目的请示》(石高管字[2012]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石家庄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建设无菌生产线一条,热线生产线一条及配套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饮料24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7000万美元(折合44800万人民币,汇率按1:6.4计算,下同),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折合16000万人民币),其中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625万美元(折合4000万人民币),占项目注册资本的25%;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875万美元(折合12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4500万美元,由投资双方企业自筹解决。
四、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期内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五、项目选址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以北,兴安大街以东。项目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高新国用(2011)第00153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表[2011]17号)。
六、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七、该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
三条饮料制造业第1项“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