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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706号)


秦皇岛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排和你们的意见,现将《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的实施要求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秦皇岛、唐山两市发展改革委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并达到项目总体目标负总责。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并与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好项目管理及治污效果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控制计划外及超概算投资,所有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计划外或超概算投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变更均不得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责任,按照标准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发挥治污效益。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资金拨付前审核、使用中监督、使用后审计。中央补助投资要及时下达、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评估,对于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要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再进行调整,若建设项目超出概算,超支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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