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规〔2012〕476号)
涿州市人民政府: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本指导意见,请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及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于7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请你市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前报送本季度主要工作的形象进度。对执行指导意见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协调研究。
三、请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和电话:张力 0311-87805344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
《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部联合审议,并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为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在首都经济圈发展中抓住机遇,发挥环首都区位的独特优势,加强省部生态城市建设的合作力度,对于在河北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城市发展转型和生态城市建设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围绕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发展生态集成技术,低碳绿色生态技术展示、培训和教育等内容,成为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范例,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城建设过程中起到先导作用。
--发展目标。将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打造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和谐宜居城、产业创新城、科教博览城,形成集中展示华北地区传统建筑文化、适用低碳节能技术的区域,基本建立适应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机制,完成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导则的制定,集中建成一批绿色产业、绿色市政、绿色道路、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到2015年,每万元GDP能源消耗低于0.63吨标准煤,混合功能街区比例达到7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1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35%,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