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建规〔2012〕473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础工作,现就2012年度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范围
我省已公布的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可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关于补助项目
2012年度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设计编制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方案,历史街巷沿街立面整治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设计编制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环境整治设计方案,重要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有关程序申报:
(一)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规划设计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委托规划设计任务合同书、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设计编制任务的工作安排;
(二)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组织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核定,根据核定通过的项目,提出补助方案。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四、关于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有关材料于7月31日前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未按时间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