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的现象。不能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部分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较差,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备资料的审核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审核不严或根本不审核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人员(总监、安全监理)擅自离岗;对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不严格,下发监理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复查验收或有走过场的现象普遍。
(四)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和验收流于形式,“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五)个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单双排脚手架混搭,剪刀撑没有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拉结;临边、预留洞口防护不严密,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没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塔吊未办理备案和使用登记、安(拆)告知手续,信号工脱岗或没有配备,塔吊基础乱堆杂物,积水较多;“脏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还有个别现场存在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
三、下步要求
(一)对于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于现场安全管理较差的施工现场,要增加安全生产检查频次,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量化记分。
(二)要积极引导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
(三)要结合汛期特点,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附着式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举一反三,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告知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四)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