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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建安〔2012〕4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 6月11日-6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5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市及华北石油管理局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市日常监督检查中被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以及问题较多的施工现场,以查劣为主。检查的重点是:施工现场“脏乱”整治、安全防控、量化记分执行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施工现场71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对22个企业,46名违章人员进行记分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开元溪府住宅小区项目、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张家口龙山水郡二期项目、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翡翠华府二区1#-5#8#9#楼 、河北兴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故城县老干部局综合楼项目,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水恒远监理有限公司、河北建信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给予不同金额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28.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都非常重视,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特别是在“脏乱”整治、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作方面、专项整治和安全防护用品整治方面作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脏乱”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上执行力度不够,工作不够深入,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对县域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县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普遍低于市区工程。对违规行为量化记分数量偏少,执行不严,个别市大部分县到目前仍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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