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1.建立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及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
要积极建立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区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同时,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逐步推行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采取的措施应与执法目的相当,强调教育、劝导和责令改正的作用;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的违法行为,应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不断完善本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本区执法机构之间需协调解决执法衔接等问题的,应由区法制办进行协调;区法制办协调不成的,应提请区政府决定。如遇本区难以处理的执法协调事项,应及时提请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和执法缺位问题,避免出现执法空白。(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3.严格执行执法操作指南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根据市有关部门编制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等要求,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4.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区法制办要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归档规范和评查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部门:区档案局、区法制办)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1.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从机制和能力建设上入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及听证等审查方式。二是注重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指导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三是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帮助和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瑕疵。(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2.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旁听制度。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旁听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本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或旁听,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诉讼各项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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