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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加大监督追究力度,推进执法责任制建设。
  1.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程。
  在区房管局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政府机构改革相关的确定岗位职责试点工作,选取市民群众广泛关注、执法任务较为集中的区建交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等5家“三公”部门,继续推进行政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形成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责任明晰的行政执法框架,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编办)
  区法制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因实施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因素发生变化的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执法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及时进行调整,重新予以确认,并更换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2.继续加大执法责任监督与追究力度。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执法机构反馈,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通过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规避法律和权力滥用现象。(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五)强化备案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1.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要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及发布要求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区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从而进一步提高发文质量,规范发文行为。要特别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区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后,应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区府办、区法制办)
  2.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市政府对《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行修订的情况,及时对《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改,根据要求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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