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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虹口区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吴清区长任组长,杜炯、包建强(常务)、施小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指导和支持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达到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并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资源,共同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二)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投入机制。落实安全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与各街道办事处共同投入,并根据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及项目需求,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持续投入。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投入,形成区与街道、社会各界共同筹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安全促进评估机制。根据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建立健全针对安全社区建设计划及干预项目的考核评估机制。

  3.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机制。整合社区内外的人才资源,聘请热心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型志愿者队伍,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逐步提高社区单位、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帮助其提高工作水平。

  (四)整合力量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内相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整合其力量和资源,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时间节点

  (一)2011年3月,在全区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成组织机构建立、学习宣传准备工作;召开虹口区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成全区伤害调查,为制定伤害预防项目作准备。

  (二)2011年4月,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2011年9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半年来全区安全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来本区进行工作指导,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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