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制保障
(一)加强规划管理。
1.建立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领导工作组。
2.建立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专家评估组。
3.建立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监测统计组。
(二)完善规划体系。
1.按本规划发展领域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并执行。
2.按委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职能职责,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并实施。
3.按委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规划方案并实施。
(三)开展规划评估。
开展妇女发展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评估工作,定期向区政府、市妇儿工委上报妇女发展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及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注:本规划中工作目标的统计口径为本区常住人口妇女,“十一五”期间的统计口径为户籍妇女)
虹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
虹口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 虹口儿童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回顾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街道认真实施《虹口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虹口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虹口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虹府〔2006〕41号),将儿童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虹口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
本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妇幼保健、儿童教育、儿童权益、成长环境等4个发展领域、29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其中,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国际上用于评价地区儿童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虹口儿童发展状况高于本市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处于本市领先水平”的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
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9.45%,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43%,计划免疫全程调查接种率达到100%,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75‰和0.62‰,外来流动儿童体检建卡率达到99.84%。基础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高。确保教育财政拨款,教育事业经费共计41.64亿元。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和3-5岁儿童入园率均达到100%。0-18岁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9.8%。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和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儿童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儿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落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儿童法律援助案件864件,占援助案件总数的65.1%,处理率达到100%。未成年人犯罪率为1/万,低于6/万的市指标,公安分局对涉及儿童违法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本区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7.6,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9.6。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成长得到安全保障。汇拨红十字会缴纳小学生少儿基金投保费98万元。0-18岁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2.6万人次,投入经费约4300万元。4377人次的生活困难学生获得“千人助学工程”专项帮困助学金。全区70%的中小学校成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处进出口处交通安全标识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儿童食品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均为100%。全区8个社区均设置儿童活动场所和儿童图书室。区属公共体育设施对儿童优惠开放或在“六一”儿童节期间按时段免费开放。
二、“十一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积极推行“儿童优先”理念,在政府体制框架制度安排、妇儿工委主管机制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中做实做强儿童工作。
(一)强化政府职能是实现儿童规划目标的保证。
区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儿童工作进入区政府工作框架实现常态运作,区政府决定全区儿童发展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妇儿工委有序推进是实现儿童规划目标的关键。
实施目标管理。将规划达标工作列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加大监测力度。组建区实施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坚持年度、中期监测和终期监测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