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关注职业女性事业、家庭难以兼顾的问题,针对职业女性生育、哺乳期前后和孩子放学后无人照顾的实际困难,开办满足需求的服务项目。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妇女儿童事务,提供满足妇女儿童需求的公共服务。
(4)采取节日集中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因病致贫、因灾致贫、残疾妇女和其它生活困难妇女及家庭给予救助;运用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高龄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服务。提倡“姐妹相伴俱乐部”等多种妇女自助互助方式,为妇科“两病”重症妇女进行社区健康干预。
(5)搭建社区妇女终身学习、健身娱乐的活动平台,区属有关展览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女性开放,组织各类富有女性特色的主题活动。培育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市民体能锻炼和测试。
(6)加大对妇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等日常专用消费品和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管及卫生监督力度,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妇女理性科学消费,保障妇女的合法消费权益。
(六)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1.主要指标:
(1)女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书面意见和女政协委员提出提案的比例、质量逐步提高。
(2)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
(3)控制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推动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女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妇女问题的调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对策研究,及时反映妇女民生。
(3)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
(4)充分运用三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确保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家庭矛盾咨询率均达到100%。强化公安、妇联、社区联手的“反家庭暴力”快速反应机制作用,使家庭暴力受害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援助,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下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5)充分运用社区综合治理大平台,开展“平安家庭”建设。通过调解大格局对婚姻家庭矛盾进行调处,提高诉前调解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上海市虹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推进本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区与街道两级妇儿工委管理妇女事务的行动计划,须加强领导、切实执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
实施本规划是区与街道两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区妇儿工委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规划实施,区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应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实施本规划的日常工作。
(三)建立考评监督机制。
做到“两个纳入”(本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区人大执法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和街道的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公布全区妇女事业发展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保障
(一)投入保证。
保证妇女发展的资金投入。区与街道妇儿工委和各委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妇女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按全区妇女人均不低于2.5元的标准拨款(0-18岁女性规划实施经费通过《虹口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予以保障);各街道按本地区妇女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拨款。
(二)人员落实。
根据《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区、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