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区监察局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要通过专门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丰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日常评估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充分发挥“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平台和服务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点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八、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由区档案局、区法制办制订本区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标准,选择3至5家单位进行试点,明年起逐步推广至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区档案局、区法制办要组织各执法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整理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要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将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范围。
九、完善信访化解机制
区信访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严格区分信访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避免变相推诿、迟延履职以及行政不作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准确、完整、及时地针对当事人的信访事项予以答复。要落实信访答复责任制,提高答复实效;完善初次信访办理机制和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着力提高初次信访事项解决率。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工作,对不属于复查复核范围的案件及不予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要跨前一步,积极发挥协调职能,依法调处矛盾。区信访办、区法制办要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工作。
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区法制办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开展《
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安排,组织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改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