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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着力点,以污染总量减排和实施“十二五”规划为抓手,更加突出源头防治、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突出全面、协同防控污染,更加突出环境基础建设与优化管理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提升本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促进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治本为先、优化发展。

  坚持环境优化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发展和低碳宜居转变。

  2.建管并举、重点突破。

  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传统污染问题与新型环境问题协同防治,整体推进本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重点解决制约本区在发展转型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3.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从市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等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利益。

  4.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强化企业和市民群众的环保社会责任,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市民群众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共享环境保护成果。

  (三)总体目标。

  通过滚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建立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综合决策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使城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和城区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削减总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本区的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加强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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