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本区国库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信息公开、便利高效。

  落实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管理要求,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对支出拨付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同时,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拨款流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三、内容范围

  (一)主要内容。

  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管理改革;以专项支出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比重;通过清理整顿,加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完成财政性资金的清理归并和划转工作,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实施范围。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要求,自2012年起,本区所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街道本部)、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教育、卫生系统的基层事业单位列入第二批实施)。随着改革的深入,最终在本区所有预算单位实施。

  四、工作要求

  按照“坚持改革、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要求,构建本区国库管理改革工作框架,实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对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人员性经费直拨和公务卡结算管理。对部分预算资金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扩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零余额账户)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到位。

  (一)公务卡管理要求。

  1.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的管理按照《虹口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虹财〔2011〕19号)实施。

  2.公务卡的开卡准备。各预算单位在经政府采购程序产生的本区代理银行范围内,确定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与发卡银行就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3.银行账户设置。预算单位确定开户银行、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开设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并由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双方签署开户协议。按规定开设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公务卡结算、财政授权支付及核算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和往来款项等业务。

  承担办理开设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业务的开户银行,其资格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