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2〕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虹口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2011年是贯彻实施节能减排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区全年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7%,各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确保实现了年初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能耗总量增幅目标。
2012年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的有序推进实施,对于深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推进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对本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突出节能考核责任落实,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区政府一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警机制。依法严格实施能评制度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全市部署,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部门、街道和单位,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全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继续加强节能监控单位能耗统计分析,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沪府发〔2012〕20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2012年本区节能减排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左右,能耗总量增幅控制在4%以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削减率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
二、重点工作
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落实,规范工作管理机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规范工作管理机制。
1.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合力。强化对节能减排严峻形势的认识,完善政府、监管部门、用能单位三级联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责任。加强市、区联动与信息沟通,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服务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减排。
2.严格实施节能环保政策法规。严把能耗准入关,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批项目核能耗”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批项目核总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情况,对重点减排单位实施环保监察。
(二)突出重点,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区政府一级工作目标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机制,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等指标,对能耗总量增长过快的部门、街道和单位及时预警监控。
2.强化节能监控单位管理。聚焦节能监控单位(指上年度能耗达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下同),继续加强水上运输、工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六个主要用能领域的能耗管理,完善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分析制度。突出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继续实施节能监控单位目标责任签约制度。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由责任部门落实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三)注重实效,确保节能项目落地。
1.持续淘汰落后产能。运用转型、转移和关停等方式,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生产线和企业的调整力度,全力推进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烟海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2.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用能单位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区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突破。
3.创建节能示范项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围绕新能源电力并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污染物治理等开展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加强对工业锅炉、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技术改造,推动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力争全年完成区内9台锅炉能效测试、创建3家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四)全力以赴,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发展绿色低碳建筑。贯彻执行本市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在新建建筑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加强施工节能管理,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降低施工能耗。加大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有序实施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工作监督管理。
2.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建设任务,实现逐层传输、分级管理的功能要求。按计划完成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既有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联网、采集、传输。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进分项计量装置验收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