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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推进“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推进 “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2〕2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本区推进“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本区推进“十二五”期间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市妇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妇〔2011〕7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1〕5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本区“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是市、区政府“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既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演绎世博主题、顺应时代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客观需要。大力开展绿色生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有效途径,对于缓解生活垃圾处理量与无害化处置能力之间的实际矛盾、维护城市平稳安全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低碳、环保、宜居”城市的要求,坚持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源头分类基本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专项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完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系统。

  (一)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以实施“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基础,努力形成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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