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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0〕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强化审计整改,是各部门、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和谐新闸北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明确要求,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整改事项,要亲自抓布置落实,及时了解掌握进程,限期督办解决。要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督促被审计单位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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