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继续推进区级危险道路排查机制。加大对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的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各有关部门要加紧整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游乐设施、校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保护自救的处置能力。推进以标志性建筑、国计民生单位和涉博宾(旅)馆、公共聚集场所、商(市)场以及旅游景点等重要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轨道交通、不放心单位”的消防巡查和督导。
特种设备: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地下空间:着力改善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安全环境,组织开展地下空间群防群治工作和地下空间安全演练。
闲置厂房:针对闲置厂房存在的“三合一”、非改居、群租等隐患,各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着力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全力防范各类事故。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严把准入关。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要提升准入门槛,加大劣势企业调整力度,引导劣势企业按市场化方式退出。要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的现象发生。
2、继续严厉打击七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其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
(五)严格安全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企业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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