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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注:1.“清理建议”一栏请填写“废止” 、“宣布失效” 、“修改”以及“继续有效”中的一种。
2.建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还需填写“需要修改的条文及修改建议”一栏。
3.起草、实施部门请于2010年8月底前将填写完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送交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4
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统计单位: 填表人: 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
日期和文号
制定机关
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条文表述
清理结果
完成修改时间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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