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本区规范性文件更加科学,与法律、法规、规章更加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规章清理
根据23号文附件《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清理分工》,本区负责《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的清理。
(一)清理分工
本区
《暂行规定》的清理工作由上海站管委办牵头负责。上海站管委办 会同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建交委、绿化市容局、规划土地局、工商分局、人保局等
《暂行规定》的实施部门,按23号文的清理重点和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对
《暂行规定》的清理予以指导和协调。
(二)清理时间
本区
《暂行规定》的清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1、8月5日前,上海站管委办完成
《暂行规定》的清理,并将清理工作小结及填写的规章清理建议表(见附件2),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