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支持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和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服务项目的推介会以及交易会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体系及出口产品认证,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双向对接,增加企业市场交易机会。
二、加强指导协调,推动企业发展
(一)营造发展环境
提供创业服务。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简化注册程序。普及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弘扬创业精神,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创业指导,开展创业培训,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企业。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公平原则,围绕做强做大企业和产业的目标,支持企业以参股或控股方式,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
加大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企业力度。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51号),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引导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引导本区传统制造型企业将生产环节外迁至成本相对较低的长三角地区,将总部及研发、销售部门留在闸北,形成“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产业布局。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政府的沟通,为企业在投资所在地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二)推动企业创新
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大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资源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承接科研成果项目。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施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发挥好“闸北区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创建“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意识,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三)加强服务指导
加快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引导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平台开展产供销管理和交易活动,培育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水平、创新能力和各方面素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